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中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。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:
(一)名稱、規格、凈含量、生產日期;
(二)成分或者配料表;
(三)生產者的名稱、地址、聯系方式;
(四)保質期;
(五)產品標準代號;
(六)貯存條件;
(七)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;
(八)生產許可證編號;
(九)法律、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。
根據GB/7718-2011(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) 使用標準規范
凈含量和規格
液態食品,用體積升(L)(l)、毫升(mL)(ml),或用質量克(g)、千克(kg);固態食品,用質量克(g)、千克(kg);半固態或黏性食品,用質量克(g)、千克(kg)或體積升(L)(l)、毫升(mL)(ml)
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
如何判斷字體高度?
在中文字高應大于等于字符最小高度,kg、mL等單位或其他強制標示字符應按其中的大寫字母或“k、g、l”等小寫字母判斷是否大于等于字符最小高度。
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cm² 時,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、符號、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.8mm。
如何測量最大表面面積?
1:長方體形包裝物或長方體形包裝容器計算方法
長方體形包裝物或長方體形包裝容器的最大一個側面的高度(cm)乘以寬度(cm)
2:圓柱形包裝物、圓柱形包裝容器或近似圓柱形包裝物、近似圓柱形包裝容器計算方法
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高度(cm)乘以圓周長(cm)的40%。
3:其他形狀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計算方法
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總表面積的40%。
如果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有明顯的主要展示版面,應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積為最大表面面積。包裝袋等計算表面面積時應除去封邊所占尺寸。瓶形或罐形包裝計算表面面積時不包括肩部、頸部、頂部和底部的凸緣。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450g;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225 克(200 克+送25 克);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200 克+贈25 克;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(200+25)克。
凈含量和瀝干物(固形物)標示形式: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425 克瀝干物(或固形物):不低于255 克(或不低于60%)
同一包裝內含有多件同種類的包裝食品時,凈含量和規格標示形式: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40 克×5;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5×40 克;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200 克(5×40 克);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200 克(40 克×5);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200 克(5 件);
凈含量:200 克規格:5×40 克;
凈含量:200 克規格:40 克×5;
凈含量:200 克規格:5 件;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200 克(100 克+ 50 克×2);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200 克(80 克×2 + 40 克);
凈含量:200 克規格:100 克+ 50 克×2;
凈含量:200 克規格:80 克×2 + 40 克。
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件不同種類的預包裝食品時,凈含量和規格標示形式: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
200 克(A 產品40 克×3,B 產品40 克×2);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
200 克(40 克×3,40 克×2);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
100 克A 產品,50 克×2 B 產品,50 克C 產品;
凈含量(或凈含量/規格):
A 產品:100 克,B 產品:50 克×2,C 產品:50 克;
凈含量/規格:
100 克(A 產品),50 克×2(B 產品),50 克(C 產品);
凈含量/規格:A 產品100 克,B 產品50 克×2,C 產品50 克。
保質期的標示
保質期可以有如下標示形式:最好在……之前食(飲)用;……之前食(飲)用最佳;……之前最佳;
此日期前最佳……;此日期前食(飲)用最佳……;
保質期(至)……;保質期××個月(或××日,或××天,或××周,或×年)。
貯存條件的標示
貯存條件可以標示“貯存條件”、“貯藏條件”、“貯藏方法”等標題,或不標示標題。
貯存條件可以有如下標示形式:
常溫(或冷凍,或冷藏,或避光,或陰涼干燥處)保存;
×× - ×× ℃保存;
請置于陰涼干燥處;
常溫保存,開封后需冷藏;
溫度:≤××℃,濕度:≤×× 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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